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
祝女同胞们节日快乐
么么哒~������
>>子曰:
惟女子与小人难养也。
>>莎翁说:
女人,你的名字就叫弱者。
>>法院说:
我们是“妇女之友”!
这不,你看▽
“三八”节前夕,乐山市发布了“首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
-新鲜发布-
法院系统发布了5个
5个案例- 以案说法5个家庭- 以情感化
解决一家| 启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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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乐山法院一直在路上
1小代母女诉某村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
案件详情��
2016年,小代母亲和A村的张某再婚,在落户A村前,其母和继父张某出具了一份“以后不享受该组农业的一切分配”的《承诺书》。后来A村获得一批土地补偿款,其他村民分了3400元,小代母女却一分钱也没有。不服气的小代起诉到县法院,请求村里一视同仁。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平法官>>>办案过程及结果
当地法院判决该村民小组支付小代3400元,该村民小组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依据《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乐山中院判决村组支付小代和其母亲各3400元。
>>>典型意义
村民自治权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形式上的民主不能侵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小代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值得倡导,也起到了示范作用。
法官的审理和释疑,保护了农村儿童、婚嫁女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村民法治意识,提升了村民自治法治化水平。
2袁某因校园欺凌致一级伤残案
案件详情��
袁某(男,14岁)、陈某(14岁)、江某(12岁)系某校同班同寝室学生。2012年6月,陈某伙同江某抓扯殴打袁某致袁某摔倒,后脑勺受到撞击,导致颅内出血。因开颅手术及护理用药,产生了高额医疗费。陈某及江某、袁某三方均系当地农村贫困家庭,大部分医疗费系校方及教育局垫资筹集。经司法鉴定,袁某的伤情构成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全部护理依赖。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谭媛媛法官>>>办案过程及结果
当地法院提前介入,先后10次参与及主持诉前调解工作会,向当事人讲解《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最终确定赔付金额总计99.26万元。其中,学校赔付65.11万元,江某监护人赔偿17.25万元,陈某监护人赔偿16.9万元。
>>>典型意义
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协议效力,节约诉讼了成本并取得法律保障。
调解过程中注重实时普法宣传,将纠纷调解过程转变成普法课堂,对校方和家庭都有警示意义。
3黄某与四子女赡养纠纷案
案件详情��
因丈夫去世早,94岁的黄某早年独自抚养4个子女长大。独居的她每月1800元的养老金,完全不足以支付看护人员的费用及住院医疗费。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四子女承担其每月2400元的护理费和医药费。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王璐法官>>>办案过程及结果
考虑到黄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自理能力,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法院判决由四个子女平均分摊每月2400元的护理费;黄某的住院医疗费由子女分担。
>>>典型意义
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子女不得因没享受对应的权利就拒绝赡养老人,老年人权利不得侵犯。
4张某猥亵儿童案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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