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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部门出手联合整治医美行业乱象 加大力度打击医美领域违法行为

  央广网北京3月2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任梦岩)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美的追求和向往也愈发强烈。近几年,随着大众对医美接受度的提高,医疗美容行业快速扩张,但一些非法开展的医美活动、虚假宣传、假冒伪劣、手术失误等乱象,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药监局等11部门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加大对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卫生监督员执法现场(央广网发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供图)前不久,北京市房山区卫生监督所接到市民电话举报,反映一家文身店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经核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在未取得执业许可的情况下,为顾客实施激光祛文身术。房山区卫生监督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万元。房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医疗卫生与传染病消毒科科长张峰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文身机构进行的文身不属于医美项目,但是洗文身,由于激光祛文身的设备属于医疗器械,所以相关从业者必须具有从业资质。

  张峰说:“用激光祛文身是要纳入医疗美容管理的,因为其属于激光治疗的一种,包括祛除皱纹、色斑和色素等。做这些项目必须在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需要有相关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证才能做。”

  卫生监督员执法现场(央广网发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供图)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二科科长姜江介绍,医疗美容,指的是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而普通的生活美容,则是运用化妆品、保健品和非医疗器械等非医疗性手段,对人体所进行的诸如皮肤护理、按摩等带有保养或保健性的非侵入性的美容护理。如果简单区分,一般可以由是否入侵人体真皮层来判断,在他们查处的案例中,有不少都是生活美容机构违规进行医疗美容项目。

  姜江表示:“主要有两个投诉来源,第一是无证行医,术语就是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行医。比如有一些公司为了招揽客人,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打一些诸如玻尿酸的针,或者做整形手术等,其本身并没有医疗资格许可证。第二是一些生活美容机构,本来应该只做诸如皮肤护理等,但为了经济利益,也在开展使用医疗器械给求美者做医疗美容范畴的手术。这些都是属于无证行医,也就是未取得许可证来开展诊疗活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李德全介绍,在检查中他们发现,部分持有正规执照的医美机构也有一些问题被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是虚假宣传医美功效。

  “我们发现医疗美容行业存在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其中就有虚假宣传、广告等。比如某家医疗美容机构的宣传网页上写了一次性减脂20%以上的话语。我们知道每个人的个体差异和医疗行为等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很多医疗行为是不能准确数据化的,像这种一次性减脂20%以上的话语,实际上就是虚假夸大的宣传用语。”李德全说。

  另一个较为突出的,则是价格违法,医美机构虚构价格优惠,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

  李德全表示:“价格违法也是目前群众反映比较多的问题。比如某家医疗美容机构网页上显示无针水光产品的价格是1100元,团购价是240元,实际上这家机构从未按照1100元的价格销售过无针水光产品。为了提高平台搜索的优先级而虚构这样的价格,这种用虚构的价格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的行为就属于价格欺诈。”

  此外还有的机构使用非医疗器械或违规器械进行医美项目,混淆视听虚假宣传,消费者非常难以辨认。

  李德全说:“如果医美机构强调某产品是医疗器械,可以注意看几个方面,其中就是可以索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认定一个产品是否是医疗器械,应该经过国家药监局或者是省级的药监部门审评,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如果产品没有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者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但是宣传这方面的一些作用功效,我们可以按照虚假宣传来进行查处。因为取得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是要经过临床试验的,要有数据来支撑。”

  李德全告诉记者,很多爱美之人使用的美瞳,其实是需要较高安全级别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和美瞳属于同一类别的还有人工心脏瓣膜、人工肾等这些需要植入体内的器械。绝不是普通机构可以随便生产销售的,其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此类产品的商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李德全介绍:“隐形眼镜和美瞳,国家批准的名称就是叫软性角膜接触镜。它是接触到我们眼睛的,所以按照最高风险级别来管理。在销售的时候,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以不是到眼镜店随便购买的,在买的时候可以观察一下,有没有医疗器械三类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要从正规渠道来购买。”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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