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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多一点担当作为,少一点“甩锅”基层

  【社评】多一点担当作为,少一点“甩锅”基层

  各地是否应该进行一次“期中测验”,看看这“负”减了多少、减得如何?把力用对地方,让汗流得值得,应是减负的重点着力之处。

  防疫防火防滥采,啥事都能往下甩?据最近一期《半月谈》报道,近日,一位在乡镇工作了12年的镇党委书记向记者讲述了这些被甩下来的“锅”,以及乡镇在“背锅”时的各种滋味——从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其所在乡镇共认领各类责任书、任务告知书42份,其中属于乡镇职责范围内的有20项,剩余22项都是各单位和部门“下放”的任务;该乡镇日常承担的约60项工作中,有24项是上级或各部局以“属地管理”名义甩到基层的,主要集中在各类执法事项上。

  有些事情,是基层乡镇职责所在,比如脱贫攻坚、乡镇规划、用地审批、禁毒宣传、综治维稳、民生保障等,但诸如加强非洲猪瘟道路运输管控、淘汰黄标车、打击整治私挖滥采等,不仅专业性强,而且操作和执行起来难度较大。这些工作本应由归口的职能部门和单位来主要负责,乡镇干部只需辅助配合,然而现实中,主力缺席、“帮忙的”成主角,出了问题“帮忙的”还要被问责的情况,不时发生。

  基层苦“甩锅”久矣,此番镇党委书记用鲜活事例现身说法,将这一问题再次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这背后固然有一些职能部门不了解基层实际,无形中为基层乡镇施加了过多压力的因素,但更多的恐怕还是一些职能部门自身少担当、懒作为,想通过与基层签订责任书、任务告知书等形式将复杂、辛苦的工作任务推给下级,如此,一旦出现问题,“基层落实不力”还能成为推卸责任的万能“挡箭牌”。

  向基层“甩锅”,表面看是角色倒置,实际上是权责错位,其危害十分严重。比如执法不规范。在诸如打击整治私挖滥采等工作中,基层单位本身没有执法权,却迫于责任状压力而开展不专业、不规范的执法,不仅可能事倍功半,而且容易产生执法纠纷,损害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比如降低行政效率。不少“甩锅”事项,对基层来说不仅管不了,而且限于人力、财力、资源等,也没法管,硬着头皮上,很可能是“白忙活”。此外,还会虚耗基层行政资源,加重基层负担,导致其连本职工作也难做好。

  今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要求各地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责任状”。通知下发以来,不少地方在减负过程中进行了有益尝试,涌现出诸多好的经验与做法,但仍有一些地方步履缓慢,还在弹着“甩锅”的老调。如此明里暗地不落实中央要求和精神,哪来的胆量和勇气?

  基层减负要真减负、减真负,既要减掉那些多余的、繁冗的事项和环节,也要调整、纠正先前错误的工作方法、思路和态度。向基层“甩锅”是典型的力没用对地方,之所以屡试不爽,一则在于它往往被当作传导压力的抓手;二则缘于权责清单的缺席,本职工作与上级交办事项界限不清;三则是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监督机制,基层干部有苦难言。报道中的这位镇党委书记虽梳理汇总了“24项甩到基层的非本职工作清单”,却担心得罪上级不敢公开。

  “基层减负年”已经过半,各地是否应该进行一次“期中测验”,看看这“负”减了多少、减得如何?把力用对地方,让汗流得值得,应是减负的重点着力之处。当然,减负的终极目标是提质增效,确保基层干部做有权力、有能力去做的事,在做减法的同时做好加法,让有限的行政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能,才是减负的正确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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