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凌晨,杭甬高速往杭州方向过萧山互通1公里附近,发生了一起轿车追尾货车的事故,轿车受损严重,经过调查,事故竟然和一片隐形眼镜的“出走”有关。
4月25日1点15分,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二大队民警周笑寒,在杭甬高速上执行巡逻任务,当巡逻至杭州方向过萧山互通1公里附近时,突然发现前方第二车道内停着一辆打着双跳小轿车。周警官立即做好预警,下车后跑步上前察看,这是一辆川B牌照红旗小轿车,车头受损严重,在轿车右前方的硬路肩里还有一个货车轮胎。可是现场怎么没有人?会不会有人受伤?周警官立即将情况汇报给指挥中心,并展开搜寻。
他沿着硬路肩往前步行了约500米后,发现了一辆豫N牌照的货车停靠在硬路肩上,打着双跳,还有两个人在货车边上理论。经过询问得知,这两个人分别是红旗小轿车和货车驾驶员,见他们都没有受伤,周警官这才长舒了一口气。
因两车均无法移动,施救车将两车拖移至彭埠收费站外广场。
红旗小轿车驾驶员姓苏,是一名95后小伙子。小苏说,自己平时在绍兴上班,家住在杭州彭埠。头一天晚上因为在公司加班感觉有点困,就趴在办公桌上睡着了,醒来时已经是凌晨12点多了,感觉还是回家休息比较好,于是便驱车沿着杭甬高速回家。
车子行驶过了萧山互通不久,感觉眼睛有些干涩,便使劲揉了揉。谁知这一揉不要紧,却把一只隐形眼镜给揉掉了。
“我当时感觉好像是掉到腿上了,便伸手去摸,第一次没有摸到,我就下意识低头去找,当时车速大概90码的样子,完全没有注意到前方有一辆货车。”
“车子是怎么就撞到货车的我完全不知道,当时整个人都懵了,抬起头就看到眼前一只轮胎在滚动,货车摇摇晃晃地向着硬路肩上开去。”
货车驾驶员姓黄,安徽人,50多岁了,是一名老司机了。黄师傅说,自己是在杭州跑运输的,当晚自己送完货空车回家,走着走着车子突然被撞了一个踉跄,“凭着多年开车的经验,我知道肯定是被追尾了。”
黄师傅赶紧把住方向盘,顺着惯性将车子往硬路肩上靠,车子往前行驶了500米左右距离后停了下来。经过检查,心有余悸的他发现车子左后的一个轮胎不见了。不一会儿,小苏便跑过来找到黄师傅。从事故发生到民警找到他俩,大概有5分钟的样子,两人都没有想到报警。
周警官对两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报警的错误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所幸事发时间是凌晨,该路段车流量不是很大,民警巡逻及时发现,才没有造成二次事故的发生。
因为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小轿车驾驶员苏某低头捡隐形眼镜镜片引起的,苏某因“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过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周警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对苏某处以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此外,苏某因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8条第1项规定,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杭州高速交警提醒:
戴隐形眼镜驾车有一定的危险,一方面,驾驶车辆时,因为需要集中注意力,目不转睛的情况眼睛容易干涩戴隐形眼镜会不舒服,另一方面,如果行驶速度较高,在打开车窗的情况下,风吹进眼睛后,如果带了隐形眼镜眼睛也会很不舒服,此时,如果揉眼就很容易造成隐形眼镜脱落。所以建议眼睛有近视的驾驶员朋友,夜间行车尽量佩戴有框架眼镜。
此外,高速公路上车辆如果发生事故或发生故障,一定要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车辆如果能够移动的,要第一时间转移到硬路肩,人撤离到护栏外,并拨打12122报警;如果车辆不能移动,要打开双跳,在车辆后方150米的位置放置三角警示标志,人员撤离到护栏以外后再拨打12122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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