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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信息公开

 
    2012年市国资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
    六中、七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
    政府重点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
    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
    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
    精神,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
    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以强化企业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安全生
    产行为为重要保障,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
    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减少职业危害,严防重特大安
    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宜业、宜学、宜游的最精最
    美省会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重点监管企业各级领导干部业绩
    考核的重要内容,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认真落实《海口
    市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不断完
    善“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责任体系,加大业绩考核中的安全
    生产权重和考核力度,实行“一票否决”制。
    2.强化重点监管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督促重点监管企业严
    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加大安
    全生产投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不断
    完善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重点监管企业本质安
    全水平。
    3.认真实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条
    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海
    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
    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因安全生产责任
    不落实、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培训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
    位等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
    二、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
    4.周密部署、及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结合实际,针
    对重要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大节日、台风季节、汛
    期、恶劣天气等重点区域和时段,明确检查的范围、重点和要求,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
    机制,建立隐患备案登记和挂牌督办制度,对所有隐患实行台帐
    管理,严格实施分级挂牌督办;建立重大隐患整改责任和治理评
    估制度,重大隐患整改通知由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收,隐患整
    改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效果评价;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
    会舆论监督;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整改,隐患整改率要高
    于全市平均水平。
    5.港航控股积极配合海事、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安监等
    部门,开展琼州海峡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对
    琼州海峡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琼州海峡水上交通运输安
    全。
    (1)加强琼州海峡客滚船安全监管。利用安全技术评估系统
    对琼州海峡客滚船安全状况进行实时评估,并对客滚船实行分级
    管理;加大现场执法力度,督促船舶按规定认真做好开航前各项
    检查工作,严格落实车辆绑扎,人车分离制度,严禁装载“三超”
    车辆,严禁超速和船员疲劳驾驶,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加大
    对客滚船超载、危险品与旅客混装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2)严格执行船舶抗风等级要求、船舶开航前现场检查和签
    证制度。定期对客滚船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公司船舶管理体系审
    核,切实落实船舶隐患缺陷整改和船舶保安工作。
    6.城投公司、城建集团要积极配合建设部门,加强对建设
    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三类人
    员”考核制度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加强对建筑施工
    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安
    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并在招标或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严
    把安全生产准入关,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
    动。
    (2)加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对作业人
    员进入新的岗位、新的施工现场以及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使用
    新设备和新材料前,要进行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知识
    教育培训。
    (3)积极做好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区域的安全防护,加强防
    护措施和作业行为的日常检查,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杜绝
    违章违规和冒险作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起重机械伤害、
    施工坍塌、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7.水务集团要积极配合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供排水工
    程设施、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燃气集团、公交集团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要深入开展
    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建立交通责任事故信息和驾驶员违
    法违章信息公共查询平台,及时曝光交通安全重大隐患,加大对
    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等严重交
    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
    9.海旅集团要积极配合旅游、公安消防、质监和安监等部
    门,共同做好旅游市场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旅游设
    施、设备隐患排查力度,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安全风险评估,确
    保大型节庆活动和旅游黄金周的安全。
    10.重点监管企业有出租铺(店)面的,要有明确的安全生
    产责任主体,合同书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条文并存档备案。
    对凡因责任不明而发生问题的企业,视情节严重追究企业领导责
    任。
    11.其他没有生产任务的重点监管企业,应加强防风防汛防
    雷防火等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三、继续扎实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12.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力度,组织开展第1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
    赛、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加大对安全监管人员、高危行业人
    员、农民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
    动,继续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
    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
    13.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方针,以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领
    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
    实基础,提高水平,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
    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
    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4.继续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国资委引导推动
    作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加大安全生产保障资
    金投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科技创新;加
    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管部
    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
    划[2010]84号)要求,努力提高质安全生产水平及事故预防与
    应对能力。
    15.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以稳定安全监管队伍
    为出发点,以提高能力为重点,强化基础,健全制度,创新机制,
    优化结构,增进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加强安全监管队
    伍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应急处置能力
    和拒腐防变能力。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6.加强对《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落实。
    要大力开展各种宣传培训活动,举办各类人员培训班。负责安全
    生产工作任务的部门要做到人人熟悉条例基本内容;生产经营单
    位要开展条例的教育活动,执行好条例的各项规定。
    17、完善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
    18.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在全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结果的基
    础上,重点监管企业(港航控股、水务集团)要对本单位的重大
    危险源开展安全评价、制定有效的处置措施、健全应急预案并报
    市国资委和有关部门备案。积极推进监控预警体系建设。
    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分析培训教育竞赛活动
    19、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采取座谈会形式,
    分析和科学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安全生产预警工作,坚决遏
    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20.继续举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加强高危行业、企
    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加
    强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的培训,持证上岗率要
    在95%以上。
    21.各重点监管企业要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强
    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竞赛和活动。
    六、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2.加快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信息督导平台建设,提高风
    险防范能力。
    23.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做
    好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安全评估、备案、登记、建档、监控
    等工作。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大应急管理投入力度,配备
    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4.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整合应急救援资源。
    指导和督促高危行业企业、重点单位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
    伍。强化预案管理,提高预案质量,加强应急演练。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海口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2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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