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粮液维权:“九粮液”“九粮春”被判侵权赔900万元)
持续长达六年的五粮液诉“九粮液”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酒产品的行为构成对五粮液集团的“五粮液”、“五粮春”商标侵权,并判令滨河集团赔偿五粮液集团损失900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发现,除了“九粮液”、“九粮春”外,还有“七粮液”、“大午粮液””等也都成为五粮液的被告,被法院判商标侵权。
律师表示,此次“五粮液”胜诉是一个全国法院审理傍名牌类案件的示范案例,而且对于淡化驰名商标的案件审理都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滨河集团的“九粮液”、“九粮春”被判侵权,赔偿五粮液集团损失900万元。“九粮液”、“九粮春”被最高法判定侵权
2013年3月,北京一中院受理九粮液、九粮春案件后,通过审理,于2014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酒产品的行为不侵害“五粮液”、“五粮春”商标权。
五粮液集团不服该一审判决,于2014年2月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于2016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一审、二审均败诉的情况下,五粮液集团向最高院申请再审。2016年11月,五粮液集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最高院于2017年6月裁定提审本案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2017年11月23日,“九粮液”、“九粮春”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认定“九粮液”、“九粮春”侵权的再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滨河集团使用的标识是“滨河九粮液”“滨河九粮春”、“九粮液”、“九粮春”,其中“滨河九粮液”、“滨河九粮春”的“滨河”二字较小,“九粮液”“九粮春”三字较为突出。被诉侵权标识“九粮液”“九粮春”与“五粮液”、“五粮春”相比,仅一字之差,且区别为两个表示数字的文字,考虑到“五粮液”、“五粮春”系列商标的知名度,使用“九粮液”“九粮春”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五粮液集团的代理人刘一宏律师举据,称自2002年7月起,滨河集团就开始申请注册用于第33类即白酒类商品上的“九粮液”、“九粮春”、“九粮醇”、“九粮王”等商标,与五粮液集团旗下的“五粮液”、“五粮春”、“五粮醇”、“五粮王”系列商标形式相同,被商标局驳回;滨河公司还在白酒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并使用了“滨河九粮液”、“滨河九粮春”、“滨河九粮王”、“滨河九粮醇”等商标,并且在产品瓶体及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九粮液”“九粮春”等商标字样,特别是“液”、“春”等字的书写方式也与五粮公司的产品较为近似,反映了滨河集团比较明显的借用他人商标商誉的主观意图,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滨河集团停止生产、销售标有“九粮液”、“九粮春”文字或突出标有“九粮液”、“九粮春”文字的白酒商品。滨河集团向五粮液集团支付赔偿金共计900万元。
▲滨河九粮液官方网站首页。滨河九粮液官网未出现突出字体
7月26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在滨河九粮液官方网站发现,“关于我们”一栏介绍称,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4年,现为中国白酒工业100强。旗下品牌有滨河九粮液、滨河九粮春、九酿滨河、滨河酒、国风葡萄酒等甘肃名优酒。滨河牌商标为甘肃省著名商标。
在其产品展示一栏,有滨河九粮液系列、滨河九粮春系列等。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其新品“冰河九粮液”,包装字体一样大,并没有出现“滨河”二字较小,“九粮液”三字较为突出的情况。
“大午粮液”“七粮液”曾被判侵权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除了“九粮液”外,还有“七粮液”、“大午粮液””等也成为五粮液的被告,最后被法院判商标侵权。
上游新闻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进行搜索,检索到3090件商标,包括“一粮液”、“二粮液”、“三粮液”、“四粮液”、“五粮液”、“六粮液”、“七粮液”、“八粮液”、“九粮液”、“十粮液”、“千粮液”等。
本文网址:http://www.yqlinks.cn/chuanhuiqu/538.html ,喜欢请注明来源周口新闻网。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