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五个涉及“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等典型案例。
01
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佰领大数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和传销案
2021年7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虚假宣传和传销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5月21日至案发期间在其“佰领优品”公众号上宣称普通食品和化妆品具有“恢复胰岛功能”“通络舒畅,缓解酸痛”等功效。并且当事人经营的平台采用累计消费一定金额晋升会员级别的制度,会员之间形成了上下级推荐关系的层级模式,会员消费其对应的上下级关系产生层层奖励。
当事人虚假宣传和传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所指的传销行为。2021年10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00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安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遂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为推广其经营产品“绿色一派参茯清”压片糖果(普通食品),自行设计、制作广告《湿气重每天嚼几片,7天排出体内10年湿气,健康又漂亮!》,通过委托中间方在微信公众号“心学”上发布该广告。该广告中存在“湿气重每天嚼几片,7天排出体内10年湿气,健康又漂亮!”等虚假广告用语。
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2021年8月,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联合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遂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广告引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未表明出处;在官网上发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医疗广告;在悦美美容微整形平台上发布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广告。
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医疗广告管理方法》第七条的规定。2021年7月,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医疗广告管理方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7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东香雪医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粤抗1号”凉茶(瓶装)在产品标签上、以及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宣传页上出现了“新冠肺炎居家预防”“广州市卫健委推荐”“广州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控专家组联开”的违法广告内容,其生产经营的“粤抗1号”颗粒特配凉茶(盒装)在其微信小程序上的销售页面出现了“5盒疗程装”的违法广告内容。
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2021年11月,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05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市番禺区石楼志尚日用杂品店销售不合格玩具案
2021年5月,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在玩具监督抽检中,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玩具,遂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玩具包括“14粒几何体C14杂木”和“益智玩具棋游戏棋六合一No.095-1”等产品。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玩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7月,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7元、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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