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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也能吃?龙湾查处一起违规宣传化妆品案

  为了吸引消费者,部分商家在化妆品上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字眼。日前,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内某公司违规使用“食品级”词语宣传在售儿童牙膏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据悉,儿童牙膏属于儿童化妆品,即适用于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与食品有关图案。“化妆品和食品分属两种不同类别,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化妆品绝不是食品,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主要成分还是化学原料,贴上‘可食用’标签只是营销噱头。”据执法人员介绍,该公司在其销售网页上使用“儿童牙膏3-12岁男宝宝6-8岁女婴儿含氟可吞”“防蛀可吞咽”“食品级”等宣传信息,违反了上述规定,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此外,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还对辖区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主体在售的所有儿童化妆品进行了全面检查。

  来源: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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