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消费主义霸权的陨落:阿里巴巴、美团被罚的启示)
2021年,阿里巴巴反垄断案以其被罚182亿元落定;2022年,美团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被罚34.42亿元。从市场层面看,是不正当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从消费层面看,是他们的消费主义霸权,已经扭曲了平台、消费者和商户之间的消费关系。使得平台的消费权力,凌驾于可以左右其他两者之上的霸权。
它们的权力,体现在基于算法的技术垄断之上。巨头通过算法可以将社会现实中的不道德的行为、歧视性的规则在暗地里肆无忌惮地应用。
比如百度魏则西事件。在线下的一般关系行为中,通过收买他人获得优先权的行为,通常被视为贿赂,私相授受,但在线上的商业关系中,不道德的竞价排名,将这一形式变化为基于拍卖规则竞价排名,价高者得靠前的排名。因此,那些通过竞价排名获得优先权的医院耽误、甚至毒害了魏则西的生命。
互联网巨头通过算法也可以肆无忌惮地进行价格欺诈。
一个明显的例子,假如你去超市买白菜,超市卖给你是一个标价,卖给别的顾客又是另一个标价,你一定会找到超市去讨要说法。但你在电商平台和票务平台上消费时,这些已经变得普遍。
最明显的例子是“大数据杀熟”,即数据显示老顾客对平台的依赖较高,因此给予比新顾客更高的定价。甚至同样的商品,每个人给予不同的定价,并称之为差别化定价,这些在线下现实中往往要被批判的行为,在电商平台上几乎成为常态。
那么,为什么平台会有这么多的权力来进行规则订制和欺诈呢?
最开始,平台的权力来自于用户,在用户的原始累积阶段,平台通过让利获得用户与用户数据,数据转换为技术垄断和消费主义权力。这种权力对供应商商家和客户都是有效的。
数据和原始积累和资本原始积累的路径基本一致,数据的原始积累走过了没有明确法律制约的蛮荒时代,而等法律体系完善后,巨头的原始积累已经基本完成。
一旦平台确定技术市场的权力,就能主导消费,比如饿了么曾多次向法院起诉美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供应商“二选一”。
“二选一”其实是MFN的升级版。MFN即“最惠客户待遇”,它要求商家与自己的合作价格,要低于与其他任何一家平台的价格,这样让自己保持价格竞争优势。但“二选一”一般需要更大的垄断权力实现,或者说涉嫌更强的霸权。
我们再以竞价排名来说明。竞价排名的权力在平台,它将过去线下商业口耳相传的口碑文化直接击碎,越过书面文化,直接快进到算法时代,将大众的媒介传播权力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谁的口碑好,谁更应该获得大众关注的权利,变成了平台可以左右的权力。它的内涵是基于数据算法的技术权力之胜利。
平台在获得技术权力后,开始变得可以左右商家和消费者的关系。
比如,在和商家的关系中,它展示权力的场景的包括让消费者在不同商家之间比价,迫使商家在人造消费节中促销,以及商家佣金的决定权或主导权。
本质上,一个行业中不同玩家的市场争夺,是消费权力的争夺。2021年和2022年阿里巴巴被罚、美团被罚案件显示了这种证据。终究,这两则案件都显示了数据作为一种技术权力的力量,它们在算法能力叠加下,在各个领域发挥威力,即使今天它们不再让商家“二选一”,或不强行让商家进行促销,算法技术的权力在许多领域和层面仍有巨大的发挥空间,比如广告、消费者的隐形操纵等方面。
今天我们对算法和数据结合的应用所能看到最厉害的角色是ChatGPT,它最厉害的是总结与归纳能力,从逻辑学来看,类似逻辑学演绎、归纳的能力。试想一下,某天,我们在看视频时,刷到一个基于它生成的视频,利用我们日常的浏览行为数据、个人信息数据等进行全方位画像后,对我们的消费进行游说时,而你不得不心悦诚服于它对你的了解时,那多可怕?就像电影里《少数派报告》里的一段那样,汤姆·克鲁斯饰演的主角进入商场时,广告荧幕上的每个虚拟角色都在对它进行游说,“你三年前买的那件皮夹克已经旧了,该买件新的了。”
数据和算法结合所得到的,既是一种结果,也是一个进行时的危险。
人类学教授戴维·格雷伯说,如果1%的人口控制着全球大部分可支配财富,我们所谓的市场实际上反映了他们对事情的看法。
推演一下,马云的平台经济理念影响着多少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形态,阿里巴巴让你学会了尾款购物、货到付款、信用支付。李彦宏的搜索引擎左右着多少人能看到的信息?想想魏则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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