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刚刚,住建部放大招!约谈五大城市,炒房客慌了?)
房地产市场再次传来大消息。8日,住建部约谈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等5个城市政府,要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住建部约谈5个城市政府
要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据新华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8日约谈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等5个城市政府负责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扛起城市主体责任,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近期广州、合肥、东莞等城市落实主体责任,针对房地产市场升温问题出台了调控措施,对稳定市场起到了一定作用。对此,倪虹指出,要加强实施效果评估,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增强调控的针对性、实效性。城市政府要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紧盯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准调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引导好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他说,要完善人口、土地与住房联动机制,加强与人口落户、义务教育等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强化二手房交易管理,提高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切实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及时报告全省房地产市场情况和工作。
倪虹说,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抓紧编制“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人口流入多的大城市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住房困难。
5个城市表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密切监测市场变化,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果断出手,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据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将东莞、南通市列入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名单。
住建部已奔赴7城督导
据统计,2021年1月底开始,住建部先后奔赴上海、深圳、杭州、无锡、成都、西安、南昌等7个城市调研督导房地产市场,
1月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倪虹副部长近日带队赴上海、深圳等地调研督导房地产市场情况。倪虹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并将“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作为2021年度重点任务之一,城市政府要充分认识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落实城市主体责任。
倪虹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及时出手,采取针对性措施,引导好预期,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要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月初,在杭州、无锡调研时,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要落实城市的主体责任。
3月中下旬,在成都和西安调研时,强调要保持房地产调控定力,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着力解决新市民住房突出问题。
3月下旬,南昌出台了房地产调控新政,但由于其中的部分条款与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不相符和,所以随后被约谈,调控政策出现了一日游。据媒体报道,住建部已派出督导组奔赴南昌现场督导。
三部委发文全国清查经营贷
值得注意的是,3月26日下午,银保监会、住建部、央行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3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角度,提出九点要求。
1、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
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2、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通知》指出,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3、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通知》指出,《通知》要求,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4、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通知》要求,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
5、加强贷中贷后管理
《通知》明确,要和借款人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要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7、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通知》要求,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
8、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9、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通知》明确,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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