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养生保健品”、投资“养老理财项目”、帮办理养老保险业务……近年来,犯罪分子假借“养老”之名,针对老年人实施的诈骗违法犯罪逐渐增多,且手段手法不断翻新。
4月19日,武宣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养老诈骗案,为您揭秘不法分子的“交朋友、送祝福”养老诈骗骗局。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1年6月,被告人李某作为实际投资人聘请被告人陈某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经营、管理店铺,该店主要经营各种玉石制品,李某、陈某二人均参与该店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店铺主要通过联系旅行社,由旅行社安排旅行团游客到店内参观购物,再由李某、陈某等人安排该店聘请的讲师以及销售人员、收银人员等相互配合向游客推销商品。
涉案物品↑↑↑
在推销商品时,该店讲师除了采用商品打折的方式外,有时还会与协助销售的工作人员一起相互配合,先虚构该讲师是该店铺的“老板”、“负责人”等人设,讲师再向游客讲述励志或孝心故事等,诱骗游客捐款出钱请其吃饭“交朋友”或者给其家中老人买蛋糕“送祝福”,并表示作为回报自己会将店内昂贵玉器作为礼物回赠给愿意出钱的游客,以“交朋友”、“给老人送祝福”方式来推销商品。
涉案物品↑↑↑
2022年6月19日,在接待韦某等人所在的武宣县旅行团参观购物时,被告人陈某明作为讲师与该店的其他工作人员相互配合采用“给老人送祝福”的方式来推销商品诱骗游客消费,骗取韦某等四人共11794元;同一旅行团由其他工作人员接待的廖某、曾某分别被以“交朋友”和“给老人送祝福”的方式诱骗消费,其中廖某被骗999元,曾某被骗1998元。经鉴定,韦某等人获得回赠的玉石制品价值与其捐赠的款项数额相差悬殊。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已赔偿被害人韦某等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被告人陈某明主动退出违法所得165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李某、陈某、陈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共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人的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诈骗老年人,酌情从重处罚。
综合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性,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陈某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
广大中老年朋友,要主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提升反诈防骗能力,遇事多与子女商议,莫让骗子“钻空子”,守护好“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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