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网购平台非旗舰店购买的海蓝之谜、希思黎、SK2等大牌化妆品有可能是用别人用过的二手空瓶罐装的,还是稀释造假的。
近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据了解,被告人韩某、池某姗、李某洁于2016年至2020年7月期间,在未经“海蓝之谜”、“希思黎”、“SKⅡ”、“莱珀妮”、“雅诗兰黛”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购正品空瓶和包装以及部分正品、制假原料,经过稀释勾兑,再罐装到空瓶中的做法制造假冒高档化妆品,再以台版或港版为由,经由淘宝店铺低价销售给扬州市邗江区等地的消费者,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3100多万元。
被告人韩某主要负责购买用于制假的原料、空瓶及销售等事宜,被告人池某姗主要负责灌装、打包、发货、财务等事宜,被告人李某洁主要负责灌装、打包等事宜。
三人先后在北京市某小区共同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并销售。李某洁参与了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活动,涉案金额人民币1200万余元。2017年2月至2020年7月期间,韩某违法获利382万元,池某姗违法获利233万元,李某洁违法获利114.5万元。
2017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星明知被告人韩某等人实施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仍向其出售注册商标的化妆品空瓶,销售得款1017万余元。2018年10月至2020年7月间,陈某星明知犯罪嫌疑人安某(另案处理)实施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仍向其出售前述注册商标的化妆品空瓶,销售得款137万余元。陈某星在庭审中自认其从中违法获利约100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韩某人民币400万元,扣押被告人池某姗人民币162万元,扣押李某洁人民币100万元,扣押陈某星人民币34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池某姗、李某洁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陈某星明知他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仍为其提供用于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帮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韩某、池某姗、李某洁系主犯,被告人陈某星系从犯。
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韩某、池某姗、李某洁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二个月、二年六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三百六十万元、二百万元、一百万元;判处陈某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并依法没收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829.5万元,向各被告人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本文网址:http://www.yqlinks.cn/fugouxian/272877.html ,喜欢请注明来源周口新闻网。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