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日前发布消息称: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小样要多加留心,化妆品小样在作为最小销售单元时,应当在标签处将产品的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地呈现。
近年来,不少电商、线下零售店纷纷入局小样销售,小样已从仅供消费者试用的样品、赠品转而成为化妆品市场的商品,但近期就有商家因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小样领到罚单。某日用品经营场所在售化妆品的塑料袋外标签内容未标识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方法等内容,且塑料袋内的化妆品外包装均为外文,无中文内容标签,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罚款;另一家门店,经营者所销售的化妆品小样原本仅用于自用,但其却将上述化妆品小样放在柜台上供顾客试用或选购。该行为同样违反了相关规定,被处以1万元罚款。
监管部门提醒: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法规,化妆品小样(包括免费试用、通过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小样)作为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并与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即使是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也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注册人或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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