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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要求,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奖励与资助标准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资助5000元。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第三章  奖励与资助范围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记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第九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A”

(三)当学年修读的课程不低于30学分,专业学习测评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第十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B”以上(含“B”);

(四)当学年修读的课程不低于30学分,原则上专业学习测评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

第十一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C”以上(含“C”)。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部)本科生规模分配名额。其中国家奖学金的分配要对培养质量较高的院(部)、学校重点专业、人才培养特区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三条 各学院(部)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中石大东学〔20166号)及本院(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做好全体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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