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镇“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临沂高新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取缔内容
(一)范围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
2、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
3、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4、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5、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二)行业
包括但不限于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具体整治取缔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对易产生环境污染的23类项目,包括建材类(小石料、小白灰、小沙场、小渗水砖、小预制件等);堆场类(小煤场、小渣场、小煤泥场、小粉煤灰场等);冶炼类(小炼铝、小岩棉、小磁选、小洗选、小釉彩等);化工类(小炼油、小水洗、小制胶、小制革、小碱水剂等)以及小热镀、小电镀、汽车脚垫加工、皮革复合加工一并纳入清理取缔范围。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机构。镇人大主席吴兰广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主任科员孙春启同志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马厂湖镇“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指导全镇“散乱污”企业的清理取缔工作,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散乱污”清理取缔工作,办公室设在镇309室。
(二)明确部门职责。马厂湖镇政府作为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两断三清”;镇环保所负责对全区镇“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情况现场进行督导、检查;镇环保所、建设办负责核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国土所负责核查用地是否合法;环保所负责核查环评手续是否齐全、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完善、污染物排放是否稳定达标;市场监管所负责核查是否有合法工商手续、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有各项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供电部门负责核查年用电量情况、是否存在私自接电行为。
(三)强化网格化监管。建立镇、村居(社区)两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责任到人。镇级成立执法组(附件2),对辖区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取缔。各村居(社区)负责人要定期进行巡查,于每月14日、29日前向属地镇环保所报送《村居“散乱污”清理取缔情况明细表》(附件3),汇报本期工作开展情况,并建立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工作台账。
(四)落实环境违法举报。镇环保所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实名或匿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公众举报查处结果。举报经查实,环境违法行为情节属散乱污范围、行业的,环保部门应及时受理,相关部门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查处的,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要把“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作为解决辖区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要措施,作为维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任务,完善监管制度,落实“散乱污”企业的清理取缔。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依照职能分工,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要求。要深入村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要围绕工作重点、难点,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取缔到位。全镇要严格清理取缔标准,坚决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对“散乱污”企业彻底清理取缔。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意义,对问题企业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落实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制度,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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